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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與其經營(yíng)業務相适應并經檢驗合格的車輛、設備

信息來源于:互聯網 發布于:2021-07-09

      (一)有與其經營(yíng)業務相适應并經檢驗合格的車輛、設備:
  1.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;
  2.車輛須安裝以下設備:
  (1)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系統(GPS);
  (2)車輛須安裝符合有關标準要求的火星熄滅裝置、電源總開關、導靜電拖地帶、滅火器材;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裝置;
  (3)裝運集裝箱、大型氣瓶、可移動罐(槽)等車輛,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;
  (4)車廂底闆必須平坦完好,鐵質底闆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應采取防護措施(shī)。
  3.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标準《營(yíng)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》(GB18565-2001)的要求,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标準《道路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和質量限值》(GB1589-2004)的要求;車輛技術等級達到《營(yíng)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》(JT/T198-2004)規定的一級技術标準;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;
  4.車輛必須爲罐車、廂式車;
  5.專用車輛的罐體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;
  6.運輸劇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還應配備行駛記錄儀;
  7.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(yíng)範圍、規模相适應的停車場地、辦公場所、車輛管理場所、車輛清洗消毒場所及設備、車輛檢查維護的場地及設施(shī);具有運輸劇毒、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,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、車輛、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,并設立明顯的警示(shì)标志;
  8.油槽車、氣槽車符合罐體檢驗規範标準要求,罐體容積計量符合車輛載重要求;其他包裝符合相應的标準要求;
  9.危險化學品在裝卸、運輸及洩漏事故發生後司機、押運人員應配戴的各類防毒、防腐蝕器具,以及醫療急救用品;
  10.車輛和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後的緊急滅火器材;
  11.配備有與運輸貨物相适應的環保用品、設備;
  12.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标志、包裝儲運圖示(shì)标志、危險貨物包裝标志;
  13.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。